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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回嘉创业有优惠
发布时间:2012-10-25 15:18:29浏览量:1199次

嘉兴市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创新,重视人才引进,对在嘉兴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较大扶持力度。

  机制保障

  我市各地设立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了基金增长机制,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担保。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增加到1000万元。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重点人群,可向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(简称指定担保机构)申请免费的创业贷款担保,其中贷款10万元以内的,免除个人担保;对已取得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》且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(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)或信用社区的创业项目贷款,全额免除反担保。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,对指定担保机构提供免费创业贷款担保的,按年度担保贷款本金总额的1%给予担保费补助;对其他担保机构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的,按年度担保贷款本金总额的0.5%给予担保费补助。

  资金扶持

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(属“重点人群”之一),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,按规定减免登记类、证照类、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将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。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的,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,其中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万元,还可依法享受税务减免政策。

  作为“重点人群”之一的高校毕业生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,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;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,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,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  场地支持

  在政府认定的创业基地或创业园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经营满1年,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,按年租金的50%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,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(创业园)的,给予第一年减免50%、第二年减免30%场地租金的优惠,减免租金的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。

  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创业项目,以及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创业项目,并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,入驻“嘉兴市创业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”的,给予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,每个创业项目不超过20万元。

  毕业5年以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,可优先安排,并给予第一年减免50%、第二年减免30%租金的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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